演员曹颖回应卖房争议,称是爸爸朋友要起诉小三,跟自己没任何关系
日期:2026-02-21 16:01:29 / 人气:3

2月21日,一桩横跨二十年的卖房旧案,让女演员曹颖的名字再次冲上热搜。不同于以往因作品引发关注,此次她被卷入一场剪不断、理还乱的“人情官司”,深陷舆论漩涡之中。
据网友2月20日爆料,曹颖已在直播中通过连麦方式对此事作出回应,她反复强调,自己纯粹是被熟人“架上去”配合起诉,与案件中的数百万拆迁款毫无瓜葛,同时更是怒不可遏地驳斥,网传的“小三”相关传言纯属无稽之谈,自己不该被无端牵连。
但曹颖的澄清,并未完全消散网友的疑问,不少人直言:这起横跨二十年的纠纷,真的这么简单吗?要理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,还得追溯到2002年。彼时,曹颖将自己名下位于北京大兴的一处宅基地房屋,以12万元的价格,卖给了父亲的好友曹先生。双方当场办妥所有交易手续,在此后的数年里,一直相安无事,没人料到,这场看似平常的交易,会成为日后风波的导火索。
风波的种子,藏在曹先生后续的操作中:他在购买房屋后,私下将这套房产转卖给了自己的女友。时间来到2010年,这处宅基地房屋迎来拆迁,近25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,像一面“照妖镜”,彻底揭开了这笔隐秘的转售交易——曹先生的妻子偶然发现了此事,随即提出要追回这笔拆迁款。
可这场维权之路,却在法律程序上卡住了关键一环:按照相关规定,要推进诉讼、追回款项,必须由原房主曹颖出面提起诉讼。于是,据曹颖本人描述,一场长达数年的“人情恳求战”就此展开。曹先生多次找到她,软磨硬泡央求她,以她的名义提起诉讼。曹颖坦言,自己一时心软,考虑到曹先生是父亲的老友,不好推脱,最终签字配合了起诉,但她始终坚称:“输赢与我无关,从头到尾没要过一分钱,我只是碍于人情帮忙。”
法院的判决结果,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曹颖的说法。2012年,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“城镇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”,据此认定2002年曹颖与曹先生的原始房屋交易违法,而曹先生后续将房屋转卖给其女友的交易,也随之被认定为无效。与此同时,法院也明确指出,曹颖“明知相关规则仍进行交易”,对此次纠纷负有主要过错,因此驳回了她索要拆迁款的诉求,最终判决拆迁补偿款归房屋实际居住者邱女士所有。
尽管法律层面已经有了明确定论,但舆论场却俨然变成了另一个“法庭”,关于曹颖的争议从未停止。部分网友抛出犀利质疑:既然曹颖坚称此事与自己的利益无关,为何要贸然趟这浑水?单纯配合起诉的行为,本身是否就意味着一种“反悔”?还有人直言批评,曹颖当年是知法犯法进行宅基地交易,十年后却又借助法律程序介入纠纷,丝毫没有契约精神。
更有甚者,将焦点引向复杂的私人关系,编造出各种不实传言。对此,曹颖在直播中也严正作出澄清,她表示自己19岁就与丈夫相识,当年购买那处宅基地房屋,仅仅是为了改善家人的居住条件,坚决否认自己与案件中任何一方存在不当关系,但传言一旦滋生,便难以彻底平息,依旧有不少人被不实信息误导。
当然,舆论场上也有不同的声音,有网友认为,曹颖此次实属“人在家中坐,锅从天上来”。要知道,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,农村宅基地交易长期处于灰色地带,类似的历史遗留纠纷并不鲜见。曹颖当年卖房,或许只是出于寻常的资产处置需求,如今被卷入这场风波,更像是被陈旧的人情债、不合规的历史交易所“绑架”,沦为了这场纠纷中无奈的“工具人”,并非有意为之。
细细想来,这场看似简单的卖房纠纷,背后却有着复杂的纠葛:表面上看,是拆迁款归属的法律争议,内里却交织着人情社会的无奈、历史政策的遗留问题,以及公众对名人行为的更高标准审视。曹颖一句“与我无关”,试图与这场纠纷、这笔利益彻底划清界限,但却难以撇清自己在整条因果链中的角色——毕竟,她是最初的房屋出售者,也是起诉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。
这场纠纷,更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当下社会中一个普遍的尴尬与两难:当私人交易撞上法规红线,当旧日人情碰上现实利益,我们该如何选择?下一次,再遇到类似的“人情恳求”,是坚守原则、坚决依法说“不”,还是碍于情面、再次选择“配合”?这个选择题,或许不只是曹颖一个人要面对的,更是很多人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境。
编辑:文小娱
作者:欧陆娱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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